2012年5月23日 星期三

基督教與民主自由

最近在FB熱門流傳分享的是一位很出位的基督徒小朋友─黃之鋒Joshua的文章《基督徒與爭取民主自由》,詳文請到下面link:

http://www.facebook.com/notes/%E9%BB%83%E4%B9%8B%E9%8B%92-joshua/%E5%9F%BA%E7%9D%A3%E5%BE%92%E8%88%87%E7%88%AD%E5%8F%96%E6%B0%91%E4%B8%BB%E8%87%AA%E7%94%B1-20111204/208362745922908 

讀畢其文章後,不禁有以下的想法:

1)  十分欣賞他那種對社會公義的執著和關愛。他那種坐言起行比那些只會叫喊口號或在FB冷嘲熱諷卻不會做什麼的人(特別是只會論斷的基督徒)好得多。


2) 以一個中四生的程度而言,他的思維、心智成熟程度、文筆等,都比我以往教的學生為高,真的不錯。(當然,以一個中文老師的角度而言,其文章縱有論文的樣式,但組織上仍感有些混亂,論點論據不清晰。這方面,如以一篇隨意發表的雜文而言,算是不錯;但以論文而言,還是未合格。
)

3) 但
我對那位小朋友的觀點不能完全認同,比如,"沒有民主自由,你根本沒機會信奉基督教"此話是否必然?試回想初期教會的歷史,面對羅馬帝國的打壓,但福音愈叫興旺,這說明了什麼?假若沒有民主,基督教發展便真的受阻受壓,那麼豈不是限制了神的能力嗎?或我們會否過於高舉民主而輕視神的大能。(只想弟兄姊妹們別將民主過度神化而已)

4) 然而,為了追求社會公
義、民主自由而參與社運,本人認為這並無不妥的,因為這也是基督徒關心社會的一種方式而已。
以上是我最初的想法,後來遇上一位同教會的弟兄Felix給予意見如下:
我大致上同意你的論述。不過,如果我們回顧穆斯林及好多極權國家的社會情況,我相信大家更能體會到宗教自由的可貴,這大概解釋爲何好多人珍惜在民主、自由的世界裏認識耶穌。

Joshua 提出了好多被反對實踐社會關懷的感受。我覺得這情況未必是教會的問題。而是中國人可能會把宗教看作爲社會避難所,又或者是過去的中小學的教育強調服從,少講個人權利和行動。而我認識的教會太過強調神權,但甚少談及賦權(Empowerment)。或許這些個人成長的環境引起在教會内的爭議,甚至有些人因而失落。

又或許,這些逆來順受、屈服現實的價值觀會讓好多人一談起末世,就說做甚麽都是枉然,於是只傳福音、返教會,對於一切的事情採取“中立”、“旁觀”的態度,一談未來,就是主再來。結果這些世界陷入一個惡性循環。

究竟,我的觀察和推論是否合理?請賜教!
 


沒想到一刻感動的留言卻牽起了一場理性的討論,當時我的回應如下:
1) 宗教自由的確寶貴,明白大家對此的執著與珍惜。但想到在極權國家與自由國家的弟兄姊妹之間的分別,我反而覺得極權國家的環境有時更會造就一個信徒的特質。想到保羅、司提反、彼得等無數為基督為傳道的緣故而殉道在極權者手中的基督徒,更見他們如何彼戴基督;相反,處身在自由國度的我們,又能否做到如此境地,還是仍愛活在醉生夢死的繁華物質生活之中?想到這裡,沒有宗教自由是否有違神的心意?沒有宗教自由是否真的有礙基督教的發展?
又想到幾年前有機會到內地短宣,見到很多國內弟兄姊妹處
於缺乏和限制之中,不少教會是臨時性質,總要預備隨時走鬼,但這仍無礙那裡的弟兄姊妹對神的熱心與渴慕...心卻不其然感到慚愧...冇自由的國度塑造出比我們更虔誠更愛主的基督徒出來,這或許是冇宗教自由的另類寶貴。

2) 我同意現時被反對實踐社會關懷的問題未必出於教會的問題,相反,坦白說,多年來香港不同宗派的(廣義)基督教教會總會走到社會的最前線,實踐關懷社會,只是對政治議題的確較為少接觸少議論而已。

誠然,過去港英政府那種去政治化的教育是造成香港人普遍有政治冷感的主要原因。但造成教會內部對政治有"冷感",應該有更多與歷史有關。以前政教合一造成不少問題,其中對信仰的直接破壞、教義的歪曲更讓不少人不禁提心吊膽,教會的領袖更不得不步步為營。
既然地上的事從來無絕對的正確,唯有神才是最終的君王,故強調神權而不論賦權便自然成為領袖牧者最小心的做法,不致誤導會眾信徒,以致將來承受更重的審判。

事實上聖經裡,就算連耶穌也不怎樣討論政治,四福音中勉強論及政治的都是" 他叫有權柄的失位、叫卑賤的升高"(路1:52) 保羅論及這方面,只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 神的.凡掌權的都是 神所命的。"(羅13:1) 故我想,教會實在很難有立場地擁護那一種政治。除了採取“中立”、“旁觀”的態度外,實在不知還可以說什麼。而且,作為基督徒,的確要思念天上的事多於地上的事,皆因明知道人子來的時候,天地一切都要廢去,有權的也會失位。這樣,不是形成弟兄眼中所觀察的現象嗎?
若是這樣,我們還可以譴責教會麼?

不禁說得太多,但感恩大家可以有這樣理性的交流,未知自己所言是否恰當,還望其他弟兄姊妹再賜教。
 

我不知道自己的見解能否為人接受,但知道自己的看法乃有違主流。
且看第一次留言,我除了給同教會的弟兄姊妹外,也給了那位黃之鋒小朋友Joshua。

但見他沒有任何回應外,更見到其他留言的朋友繼續一面倒支持那位小朋友,有些更參用聖經來合理化其行為。

那一刻我只感到無奈,也為香港人那種盲目追求民主自由而歎息。(當中竟然不少是我們的弟兄姊妹)

正如我之前的網誌分享,讀大學時的我曾對"民主"有不少的研究,發現民主的本質是有不少問題的。(詳情見《難於啟齒的評說》及《難於啟齒的評說(二):與民主派朋友對話》,在此不贅述了)

民主的誕生本為人罪性的延伸,乃為維護大多數人的權益而生。

當眾人為了捍衛個人利益與所謂"公眾權益",總是想利用民主這種制度來牽制、壓抑傷其利益的人。

表面看來,這亦無非。因為明知道人無完美,眾人皆是罪人,為免少數自私既得利益的人對大多數的人進行剝削(簡單來說即避免獨裁),以一種"權力制衡"的遊戲來捍衛大多數人的利益,這是無可奈何的事。

但其中甚少人看到這種遊戲背後的理念與基督教信仰之間的矛盾,甚至是衝突。

正如我的研究,
近代西方民主的實質內涵原來是出於人性上對於“幸福”、“個人權益”、“利益”的追求,和對這些追求與“平等”渴望保護的希望;即西方民主理念的核心本來便是為了個人慾望而延伸的一種理論與政治觀。

但聖經卻教我們要捨去自我,不要過於看重地上的一切,正如歌羅西書3:2-14:

2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


3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

4基督是我們的生命,他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他一同顯現在榮耀裡。

5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

6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

7當你們在這些事中活著的時候,也曾這樣行過。

8但現在你們要棄絕這一切的事,以及惱恨、忿怒、惡毒(或作:陰毒)、毀謗,並口中污穢的言語。

9不要彼此說謊;因你們已經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

10穿上了新人。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

11在此並不分希利尼人、猶太人,受割禮的、未受割禮的,化外人,西古提人,為奴的、自主的,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內。

12所以,你們既是神的選民,聖潔蒙愛的人,就要存(原文作穿;下同)憐憫、恩慈、謙虛、溫柔、忍耐的心。

13倘若這人與那人有嫌隙,總要彼此包容,彼此饒恕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

14在這一切之外,要存著愛心,愛心就是聯絡全德的。

由此看來,民主所強調的,讓人繼續想追求的,豈不是與信仰本身的教導相違背麼?
人的慾念無窮;加上在於西方人來說,維繫生存之權或免於匱乏之權是人類的基本權,而要維繫這種權利則勢必影響他人的基本權,這樣,競爭與衝突就在所難免了。

當競爭與衝突發生時,那些淫亂、污穢、邪情、惡慾、貪婪、惱恨、忿怒、惡毒(或作:陰毒)、毀謗,並口中污穢的言語豈不容易出現麼?

且看香港人現在為了追求民主自由、為了捍衛所謂"基本人權"時,所顯露出來的面目,我們不難見到人的罪性、那種舊人的行為吧!

所以在我而言,追求民主自由與基督教的精神根本就是相違背的。

在《中信》寫專欄的方華在今年二月曾撰文一篇為《東郭先生》,其中主要論述:罪是不能縱容的。其中文末所提及的,我認為是很好的提醒。


東郭的錯誤在於把狼當成了人,以為牠會守信用。狼既是野獸,就算口中講著人的道理,行的還是獸道。我常覺得狼有如罪惡,你以為可以和牠和平共處,互諒互讓,結果就是給牠吃掉。罪會和你講很多道理,不過目標都是要毀滅你。自由變成放縱—青少年任意妄行;尊重權益變成為所欲為--吸毒者認為自己有權吸毒,政府不得干預;貪婪變成美德--推動生產但剝削工農;民主變成討好;管理變成獨裁... ...。罪已徹底污染人心,如果還不承認,終局就是人的滅亡;所以,不要做東郭先生,罪是不能縱容的。 

我們追求民主自由,就有如假想自己能夠與罪和平相處一樣,以為罪會和我們講道理,不過目標同樣都是要毀壞我們。

因為我們追求民主自由時,總會無意中將自己的私慾、權利無限放大,甚至以為take it for granted (即理所當然似的),然後你會漸漸變得自高自大,你才是正確真理(就算明知你所做的是有問題,可能有問題至連一般世俗的道德倫理也容不下)。

那時便真的發生方華先生所言的現象:自由變成放縱、尊重權益變成為所欲為、貪婪變成美德、民主變成討好、管理變成獨裁......

這是多麼可悲的事呢?

當我回到黃之鋒小朋友的文章,再讀其他人的留言時,讓我無意中發現一些有趣卻正中我上述所言的,如下:


而社運係追求民主既訴求,為的是追求公平社會跟聖經并沒有沖突,部份教會反同性戀遊行及集會,難道會有分別嗎?反而我對此有保留態度,我視為歧視一種,點解大部份基督教會對同性戀窮追猛打,你讀聖經真的覺得是最罪大惡極嗎?有否可能這罪只是小部份人會犯,如果他不是便不會犯,所以可以站在道德高地大聲指責他人,而其他罪自己或會犯所以不能强力指責,這些都是信徒自我反思的課題。 

是的!我們作為基督徒也不是聖人,同樣是罪人,實在沒資格站在道德高地來指責犯其他罪的人,沒資格論斷什麼。審判的權柄乃在神,乃在基督,而不在教會,更不在同為罪人的基督徒。(這並非我想討論的重點)

不過,那位人兄似乎有墜入我所言的陷阱之傾向:以追求公平社會為由、以反歧視(尊重不同人的戀愛性向自由)為由,來合理化一些人們追求這些目標時的行為(不論這是否理性),更以聖經無反對為由來將社運等追求民主自由的行為合理化。

我想...如果我按此人的思路繼續延伸進發:因為要公平社會,所以必要抗爭是少不免;因為要尊重不同人的戀愛性向自由,明知道聖經反對同性戀,我們都助紂為虐或選擇容忍他們,讓他們取得應有的婚姻權利,允許同性戀者結婚,允許他們為了滿足生孩子而再同意代母產子、人工受孕、買精買卵買人家孩子等行為,容讓他們妄顧神所設立的一男一女婚姻制度及神賦予生命的權柄嗎?

可能我說得太誇張(那人又未必真的這樣想,卻有可能為偏激人士的想法),但上述延伸的確難於讓人接受(特別是基督徒的我們)。

可能有人說,我爭取自由民主,懂得分寸,見好即收,不會容許自由變成放縱、尊重權益變成為所欲為、貪婪變成美德、民主變成討好、管理變成獨裁......

我只能問你,同樣有罪性的你,同樣有貪婪之心的你,你確定自己能夠持守到最後,不為罪為吞噬麼?

最後以耶穌論八福時,其中第三福來作結。

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溫柔的人必承受地土。

以前,我並不明白怎樣才算是"溫柔"的人,但今日靈修,神給予我一些啟示:

溫柔的人那麼肯定自己,以致不需要為自己爭取甚麼。他不認為自己的權利是需要堅持的東西,他要的是追隨耶穌的精神就如腓立比書二章6至7節所描述的:「他本有神的形象,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
如果我們要明白溫柔的法則,我們必須明白一點──溫柔的基督徒對自己既不會過分敏感也不會過分自衛他明白自己完全沒有甚麼權利,所以樂意把一切交在神的手中。當他受到不公平的對待時,他會記得主的話:「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十二19),他相信神會在祂自己的時間、以祂自己的方式來替他解決問題。

既然我們已為神的兒女,明白我們所需的(不管是肉體還是靈裡的需要),神自然會加給我們,我們又何必對世上的不公不義的人和事有過分敏感及自衛的心態呢?
爭取民主自由,這不是反映你內心對現實、社會、自己的生活等一切的不安感,以致你才有這些過分敏感及自衛的心態與行為麼?
如果你真的信靠神的話,何不將一切不安感交予神,讓神為你作主?倒是要用人的方法(很多時會變成不理性的行為)來解決呢?

我知道我的言論又不合主流人士的口味,若然大家(特別是基督徒)有何意見,我歡迎理性的討論、賜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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