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8日 星期四

榮耀神?


保羅說:
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叫他的榮耀從我們這首先在基督裡有盼望的人可以得著稱讚。


神對人的旨意是,希望人能夠「叫他的榮耀從我們這首先在基督裡有盼望的人可以得著稱讚。」「要榮耀神!」這幾乎已經成為了基督信徒掛在嘴邊的屬靈口號。

但怎樣才算是榮耀神呢?

勤於讀經、祈禱?恆常出席聚會?樂意捐獻?出外佈道、宣教?參與教會義務工作?婚前保持貞潔?不沾婚外情?沒有同性戀傾向及行為?禁戒自瀆行為?不嗜賭、不菸酒?不虐妻、虐兒?不說謊、不嫉妒、不仇恨?這份名單可以更長。

抑或是要為神做更大犧牲的事才算數?把全部家產變賣,捐給窮人?放下高薪厚職,轉去做傳道工作?離開家人,進入修院過「神貧」的生活?越洋過海,去到世上最貧困的地方宣教?

以上所舉的每一個品行或行動,應該是能夠榮耀神的吧。

至少,這些行為,不單沒有傷害人,反而對己對人都會有些益處。但問題是,不是每一個人都能做到以上所列舉的行為。

窮人沒有錢捐輸,怎辦?
盲眼、失聰、身體或智力殘障者又如何?
從一份低職,甚至失業之後才轉去讀神學,預備任職做傳道又是否算數嗎?
不沾染婚外情,但與配偶一起看成人電影來加添性愛情調又可以接受嗎?

到底以上例子中,要做到多少才算是合格的榮耀神的生活呢?
如果真的要完成以上的名單的每一項才算達標的話,您和我的合格率會怎樣?
您認識的朋友中又有多少人會合格?

其實,我們沒有能力去做些甚麼來榮耀神。我們更沒有必要刻意在人面前表現些好事,來為神添「面子」。「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祂的手段。」神的榮耀永不會丟,亦不會因我們的善行或信心加添甚麼。我們如果真的做了好事,神或許會為我們高興,但得「面子」的是我們自己。

但如果我們沒有能力去做些甚麼來榮耀神,為甚麼保羅會說:「叫他的榮耀從我們這首先在基督裡有盼望的人可以得著稱讚」?

請留意,神希望我們「在基督裡有盼望的人」可以榮耀祂。

我想,只有當我們承認自己無能、無力榮耀神,而無論在如何軟弱的地步都專心盼望神,那位慈愛及生命的神的榮耀便從我們這些在基督裡有盼望的人得著稱讚。

對!承認自我的無能,放下要為榮耀神而做好事的想法,全心盼望上主。當我們承認自己不能為神做甚麼好事,而憑著對神的盼望自然地生活,卻反而是使神的榮耀得著稱讚。這也是一個奧秘。

邀請您不再把注意力放在自己所做的善行及宗教行為上,轉移去學習仰望上主,內心時常祈禱:「基督!您是我的盼望。」

轉載自譚沛泉博士的誦禱心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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